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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怎么办?崇川区某小区业主顾某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昨天,崇川法院审结这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在业主报装充电桩所需的《同意建设意见书》上盖章同意,并在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及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与协助。
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
今年3月,顾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方便充电,他计划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经向供电公司咨询,顾某得知申请安装充电桩需要提交车位权属证明、汽车购买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等材料。作为车位、车辆的所有人,顾某的相关证明材料都齐全,但是在申请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拒绝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多次协商未果后,顾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小区没有独立的新能源车车位,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混停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涉及对公共部位的利用,这样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此外,业主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事项也超过了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因此,物业公司不同意在顾某提供的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
物业公司应该配合协助业主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要求,应予以肯定,而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先后出台多份意见、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配合。顾某作为其车位的所有权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具有安装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因此有权申请在私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的抗辩意见,根据2020年《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充电桩安装需要由供电企业进行可行性勘察、制订充电桩接入方案规划,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安装充电设施。而且,充电桩安装完成也不意味着原、被告可以放松管理,顾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
关于物业公司提出的安装充电桩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顾某在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对其专有物权的利用,相应充电盒的设置及布线、走线如涉及利用共有部位或设施的,也系为实现专有部位的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位的合理使用,被告应当予以配合与协助。
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充电桩系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安装充电桩也系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促进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良性互动的范畴,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发展,亦为物业服务应有之义。
据此,崇川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不应消极对抗业主合法需求
本案审理法官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职,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创新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而充电桩是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的重要设施,物业公司应当在充电桩的安装过程中积极作为,主动配合。至于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应当由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确定,物业公司不应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等主观判断,消极对抗业主的合法需求。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