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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
财 政 部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中央财政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现就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着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支持建立以财政投入、市场参与为总体导向的资金多元化利用机制
(一)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沿黄河省区统筹做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工作,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强化监督,支持地方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二)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多元化投入格局。
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沿黄河省区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通过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贷资金给予支持。
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沿黄河省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农田建设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等项目。
三、支持建立以防洪治理、水沙调控为重点方向的灾害防治保障机制
(四)支持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发展资金等,加强黄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利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支持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用好水利救灾资金等,支持黄河流域安全度汛、监测预警相关设施灾损修复等水旱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五)支持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建设。
将沿黄河省区符合条件的引调水工程和水库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推进黄河流域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通过中央部门预算资金,支持黄河流域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水毁修复、防洪安全监控、水沙调控研究、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政执法监督,保障黄河流域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
四、支持建立以税费引导、专项奖励为调节手段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六)支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利用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黄河流域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保障生态用水,资金分配向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较好的地区适当倾斜,调动各地节约集约用水的积极性。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支持其通过调整结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节水等措施,严控取用水总量,遏制地下水下降趋势,还水于河。
(七)发挥税费政策引导作用。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落实水资源税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对取用地下水按规定从高征收税费,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地区开采地下水。鼓励沿黄河省区创新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措施,支持建立完善交易体系,用好财税杠杆,推动提升节水效果。
(八)支持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利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黄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促进引黄灌溉节约用水。鼓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黄河流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实施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宣传教育。支持发展循环农业,推广旱作节水农业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
五、支持建立以整体治理、分段施策为基本思路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九)促进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增加对沿黄河省区的综合生态补偿。利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支持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黄河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汾河等污染严重、生态脆弱河湖治理,调动沿黄河省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加大对珍稀濒危鸟类、鱼类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重大有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治理。
(十)支持加快提升上游水源涵养能力。
支持一体化保护高原高寒地区独有生态系统,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为重点,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水源涵养功能。支持甘南、若尔盖等主要湿地治理和修复,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积极推进沙漠边缘防护林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加快推进三江源等国家公园建设,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一)支持加强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
利用水利发展资金等,支持在中游水土流失连片地区实施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固沟保塬、淤地坝除险加固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坡耕地治理、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工程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支持全面保护天然林,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科学推进人工造林和草原改良。利用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及风险管控等工作。支持集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二)支持保护修复下游湿地生态。
大力支持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恢复,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黄河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谋划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支持推进下游河道和滩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强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促进黄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态环境改善。
六、支持建立以因地制宜、集约高效为主要特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机制
(十三)支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对河套灌区、汾渭平原和黄河流域农业大省予以积极支持,稳定黄河流域粮食、生猪等农产品及林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各级财政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黄河流域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农户参保,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支持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轮作休耕。支持继续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探索一批不同生态类型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
(十四)支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沿黄河省区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林草产业、生态产业、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提升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水平,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推进沿黄河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支持深入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推动黄河流域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支持在黄河上游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支持沿黄河省区稳定能源保供、有序调整能源结构,依法依规淘汰碳排放量大和耗水量高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支持黄河适宜河段发展内河航运,发展铁水联运,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五)支持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黄河流域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制造技术、资源环保技术、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在黄河流域科学布局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支持沿黄河省区吸引集聚人才,依法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津贴补贴、科研经费等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十六)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支持黄河流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支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促进改善黄河原蓄滞洪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沿黄河省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立巡河员、护河员等岗位。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利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等,鼓励沿黄河省区吸纳更多人口落户。推动沿黄河省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兰州—西宁城市群、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协同发展,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及西安、郑州等国家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推动黄河流域城市群、都市圈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创新协作、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升一体化发展和集约发展水平。
(十七)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宁夏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宁夏加快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确保黄河两岸堤防稳固。支持宁夏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巩固扩大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推进宁夏高水平构建高效输配水体系,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宁夏高水平建设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
七、支持建立以传承弘扬、协同发展为重要目标的黄河文化投入机制
(十八)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利用国家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资金,加强黄河流域相关文化遗产保护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重点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支持黄河博物馆改造提升,推动沿黄河省区共建黄河文化遗产廊道,支持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弘扬,延续历史文脉。
(十九)支持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积极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题材影视剧生产创作和文化服务出口,培育壮大数字创意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黄河流域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黄河流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黄河文化交流,支持办好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国际性重大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和旅游带。
八、保障措施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规划纲要和本方案的要求,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细化政策措施。沿黄河省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压实责任,不折不扣推动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一)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强大合力。
支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谋划黄河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强大合力。支持沿黄河省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省区深化协同配合,提高与沿海、沿长江地区互联互通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合作,协力推进黄河流域保护与治理,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强化财税政策资金支持引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工作落实。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财政资金向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显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的地区倾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对符合税制改革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的财税政策,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优先支持在沿黄河省区先行先试。沿黄河省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坚决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财政职责,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支持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