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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一条第一款)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一条第二款)
附注:相关问答
1、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属于《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 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 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 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你公司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 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 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 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二问)
2、我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 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吗?
答:《公告》规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 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因此,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从 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还包括接受个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四问)
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二目)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三目)
三、【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第一条所称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三条)
四、【基础研究】
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四条第二款)
【参考文章:享受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出资行业无限制,研究领域有要求——2024年8月2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五、【出资合同、及条款】
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五条)
六、【备查资料】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六条)
七、【资金管理】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七条)
八、【执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第八条)
附注一:纳税申报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 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一)关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 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
1、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 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 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 支出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 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 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 报事项目录》。
2、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A 类,2017 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二)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 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 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 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 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 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 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 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2、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A 类,2017 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第三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