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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从工地上挖出了“古董”想出售,另一边是想买“宝贝”但缺现金,唱“双簧”的骗子以高额还款或是提供工作为诱饵,专挑老年人下手。1月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所有诈骗所得。
2022年1月7日上午,刚刚从银行取了存款的老陈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家,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旁边一个陌生人主动与自己搭话。见对方能说出自己姓什么、曾经在哪里做工,老陈渐渐放松了警惕。紧接着,对方又说要请老陈去自己厂子做工,并要带老陈去厂里看看。一听有收入不错的工作,老陈很心动,便答应和那人一起去厂里。
二人走着走着,遇上一个问路的人,那人先是问菜市场在哪里,不一会儿又以没找到为借口返回,继续找老陈二人搭话。闲聊中,问路的人透露出在工地里挖出了个“古董”,老板要其去市场上卖个好价钱,并掏出来给二人看,是一个金色的鸟状物件。扮演厂子老板的人见状,表示这个东西很值钱,打算买下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7000元成交。但厂子老板说自己手上只有2000元现金,便问老陈能不能借钱,并承诺到了厂里就还钱。想着自己马上就要到对方的厂里做工了,老陈便把刚刚从银行取出来的4000元给了对方。“古董”交易完成后,老陈接着和那人一起去厂里。可谁料,那二人骑着电动车越开越快,很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老陈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老陈万万没想到,说好要给自己工作的老板其实是个诈骗惯犯,被告人李某曾四次因诈骗罪被判刑。2022年1月至3月期间,李某又重操旧业,与“老沈”(另案处理)合谋,在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等地寻找独行的老年人作为目标,由李某与被害人搭讪骗取信任后,与“老沈”上演古董“局中局”,如法炮制实施诈骗3起,骗得钱物合计人民币898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李某系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