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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催债疑被骗,报警才知帮闺蜜签字惹下事端,然而闺蜜翻脸不认账,这4.4万元的贷款该怎么办?无奈之下,只能对簿公堂。2月9日,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岔河法庭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张某与刘某原系某针织厂的工人,后来虽不在一起共事,但经过七、八年的相处逐渐从同事变成闺蜜。某日,刘某告知张某,自己要离婚,孩子有一笔保险在南通需办理,让张某陪同一起去办理。张某听闻好友离婚,心生不忍,当即安慰,并表示一定陪同。
2022年8月的某天,二人一起来到南通,刘某让张某配合签字,张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多问就按要求签了字。转眼到了2023年1月,张某接到了银行的电话,称其有贷款利息未付,要求其还款。张某一下傻了眼。经过银行核实,张某在2022年办理了4.4万元贷款,并约定按月计息,先还息,最后一次性还本。自2022年8月起就开始被扣息,现在卡内余额不足,所以银行进行了电话催款。
面对银行的回答,张某一头雾水,她想不通,自己没有借钱,怎么会有欠款呢?一怒之下,张某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非常重视,担心张某遭到了电话诈骗,当即展开调查。然而调查的结果却是,2022年8月张某在南通某信息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补充协议,委托该公司为其向银行办理贷款,有录像、视频为证。
看到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张某如梦初醒,这不是刘某请他帮的忙吗?她还记得刘某称自己无法签字,让自己帮忙代签,其他什么都不要她管。这怎么成了自己借款呢?可看着视频里的内容,她又不得不信,确实是自己签的字,且操作员提示是办理借款。她的卡当场借给了刘某,刘某至今未归还。
因卡内余额较少且对方还是自己“闺蜜”,张某心存意思幻想,认为其中一定有误会。于是,她打通了刘某的电话,可万万没有没想到的是,刘某一概否认。再打,无人接听,到家找,亦无人。张某彻底懵了。
因不涉及到刑事,公安机关无法再行处理,张某只能起诉。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张某主张刘某归还借款,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向刘某出借款项。张某急得落泪,岔河法庭法官助理时靖看到后,耐心地劝说张某,让其先冷静下来,仔细回忆一下细节,能否想到可能收集到的证据。
张某逐渐冷静了下来,她想到把卡交给刘某时,还陪同刘某一起取款,应当有取款记录和录像。张某风风火火的来到了银行,打印了取款记录。因取款地址有四处,且根据银行的规定,个人不能调取录像,需申请法院调取。且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时间较长,录像马上会被覆盖。张某心急如焚,她又立即来到岔河法庭,提出要保全证据。吴云霞庭长得知情况后,考虑证据保全的紧急性,当即安排人员立案,并安排时靖等人立即进行证据保全。
岔河法庭干警火速前往银行网点,终于在银行下班前调取到全部录像。看到保全到的证据,张某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谢了一遍又一遍。当她看到录像里有刘某用她的卡取款,并把钱放进了刘某自己口袋,她激动得流下眼泪,她终于拿到了证据。然而,面对录像,刘某却矢口否认。她说,她只是帮张某取了款,出了银行就把钱给了张某。面对她如此苍白的抗辩,想到张某一番热心却被好朋友欺骗,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深刻地批评与教育。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刘某同意将款项返还给张某,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
法官提醒:
首先,诚实信用、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好朋友之间更应当坦诚相待、互相帮助。但是,在面他人要求你帮忙签字的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所签材料的内容,要注意防范风险,保全证据。其次,通过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