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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无证驾驶,车辆保险公司能否因此免除赔偿责任?投保雇主责任险,外卖公司能否置身事外?近日,海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外卖骑手案。法院认为,车辆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偿,而外卖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旧是赔偿主体。
外卖员丁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送餐过程中逆向行驶并低头看手机,以致撞上行人刘某。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明,丁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甲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外卖员丁某受雇于乙公司,而乙公司则向丙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庭审中,甲公司辩称,丁某是无证驾驶,属于责任免除,丁某与其公司也达成了放弃索赔协议,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公司已为丁某投保雇主责任险,应由丙公司直接赔偿。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骑手丁某虽系无证驾驶,但刘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即享有了赔偿请求权,成为交强险的法定权利主体,丁某在未得到刘某授权的情况下,与甲公司达成放弃索赔协,实为无权处分,且事后刘某未追认,故该协议对刘某无效。骑手丁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履行送餐职责的工作行为,应由用人单位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责任险属于保险合同法范畴,并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并不适用先行赔付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本案并非统一法律关系,可另案主张。
【法官说法】
外卖员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赔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外卖员若是在接单、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履行送餐职责的工作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仍需提醒各位骑手,送餐时应遵守交通法规,谨慎行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