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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王女士今年65岁,2018年11月,由于孩子换房有资金缺口,王女士想尽一份自己的微博之力,因为知道自己岁数比较大,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在银行借款是肯定借不来,因此就想在朋友处借一些钱,朋友介绍了被告姚某与其认识。被告姚某慌称自己在银行有“关系”、有“熟人”,可以帮助王女士办理贷款,以此骗取了王女士的信任。2018年12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姚某相约在南京市栖霞区摄山星城公交车站旁边见面,见面后被告姚某提出可以帮助王女士在银行办理10万元的贷款,但要现提前收取1万元的手续费作为定金,只要交了1万元的定金,次日贷款就可以办理下来。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信以为真,东拼西凑了 8000元钱给付姚某,同时要求姚某书写了一份收到王女士定金捌仟元整定金的收条,并再三嘱托姚某一定要协助办理好贷款。次日,王女士并未收到银行的贷款,王女士再三联系姚某,已经发现联系不上姚某。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王女士第一时间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报警处理,民警经调查后,认为姚某为王女士书写了收条一份,两者之间系民事纠纷,建议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女士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姚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返还已经收取的8000元费用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收案后发现本案系老年人因善意轻信他人而被骗取钱财的案件,第一时间安排了庭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以为原告王女士办理贷款为由向原告索取8000元,并为原告出具收条,取得钱款后并未兑现承诺,为原告办理事宜,现原告要求返还此款,于法有据,被告姚某应退还王女士款项8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情。“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容易善意的轻信他人,关爱子女等心理特点,骗取老年人的信任,从而骗取老年人钱财,是老年人的钱袋子受到严重损失。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