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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复工却被调岗,法院怎么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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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开始考虑或者实施二胎、三胎计划,但产假后可能面临单位的不公平待遇,让很多准妈妈望而却步。日前,启东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告诉准妈妈们产后复工如果被调岗、降薪、甚至辞退,你可以挺直腰杆向单位说“不”。


基本案情

李女士(化名)系某置业公司销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4月1日起李女士休产假至2022年9月5日产假期满返岗。2022年9月8日,该公司以销售经理一职已由他人担任为由拒绝履行原劳动合同并口头通知李女士调岗至行政副经理岗位,李女士不服调岗降薪,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置业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产假工资差额44163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女士的决定。后置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李女士在休满产假后返岗工作,该公司未征求李女士意见而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从原销售经理岗位变更为行政副经理岗位,职业技能与职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工资水平亦与之前并不相当,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故李女士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补偿工资差额等。故置业公司要求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产假工资差额。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本案中,李女士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为 158 天。经计算,置业公司应补李女士生育津贴差额 48316.33元,而李女士申请金额为 44163 元,并不超过上述数额,法院遂判决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制服李女士差额工资44163元


法官说法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亦应恪守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遵循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重视妇女职工的正当权益,与员工友好协商,保障调岗调职的合法性。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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