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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3A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3〕12号)对外发布。
——文库总体变化不大。总体来看,2023年A版文库变化不大,增删了部分商品代码,退税率略有变化。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中,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增列白茶、蔬菜种子、手术机器人、激光雷达等税目。调整后,我国关税税则税目总数为8948个,较上年初增加了18个。相对应地,海关商品编码也有所调整。进出口企业应按调整后的商品编号表申报商品编号。
据此,税务总局对文库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商品代码有155项,如增设手术机器人、其他多功能工业机器人等;退税率基本保持稳定,但有3项涉及濒危动植物的小宗商品退税率调整为0。
——部分商品代码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时,商品代码发生调整的,应按照调整后的归类说明,准确选择标准商品名称和代码申报。例如,在机器人领域,84795010的商品代码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商品代码有:84795011的协作机器人、84795019的其他多功能工业机器人等。商品代码为84248920的喷涂机器人,自2019年4月1日生效后依然有效。从事机器人出口的企业需要准确划分,避免申报错误。
——部分商品退税率调整。2023年A版文库主要调整了三项小宗商品的退税率,将“至少有一表层为濒危桃花心木薄板制胶合板(每层厚度≤6mm)”的退税率由13%调整为0;将“濒危红豆杉液汁及浸膏”的退税率由13%调整为0;将“非用醋制作的其他濒危野生口蘑(用醋或醋酸以外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不包括人工培植的)”的退税率由9%调整为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明确,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应以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笔者提醒,出口企业在每次新文库公布后,有必要及时查询经营范围内的出口货物是否发生了退税率调整,并准确进行出口退(免)申报。例如,甲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标准商品码为1302199095的濒危红豆杉液汁及浸膏的出口业务,2022年12月20日时,出口该产品可以按13%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免)税;在2023年1月15日出口,则适用的退税率为0,须按规定办理征免税申报,不再享受退税优惠。
——征免税政策适用注意事项。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税率为0的货物,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适用征税或免税政策进行申报。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适用免税政策,即“免税不退税”;出口或视同出口取消出口退(免)税(即退税率调整为0)的货物,适用征税政策,即“征税不退税”。
具体来说,出口企业对出口文库中显示退税率为0的货物,可以通过查询文库中的特殊商品标识,或出口商品特殊商品类型名称栏目,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征免税判断:查询结果如果显示是“1”或“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适用征税政策,须按规定纳税。例如,2023年1月15日,甲出口企业出口一批濒危红豆杉液汁及浸膏,销售额为113万元,则该笔出口业务应申报的增值税税额=113÷(1+13%)×13%=13(万元)。
查询结果如果显示是“2”或“免税”的,除另有规定外,适用免税政策,可以按规定申报免税。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并采用增值税免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不得抵扣。其中,对能够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直接进行转出;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方法,经计算后将不得抵扣的税额转出。依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免税政策,选择适用征税政策。出口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择优进行选择。
经过上述两步的基本判断后,纳税人还需要关注特殊规定,准确享受优惠政策。例如,出口企业以出口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不受退税率调整影响,可以适用免税政策等。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企业出口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应分别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别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需要从低适用退税率。
——来源:2023年3月13日《中国税务报》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