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涉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01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790号
【基本案情】
2016年,中超公司公开招标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映脉公司中标,取得了有关图片独家经营权,体娱公司参与此次招投标但未中标。体娱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中超公司将中超联赛图片经营权独家授予映脉公司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判令停止垄断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故判决驳回体娱公司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体现了市场竞争;中超联赛图片用户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裁判明确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规制的对象,只有对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有助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市场主体依法正当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之十八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