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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能不能超本金?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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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3年3月,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甲公司2015年3月偷逃税款480万元,经审理,依法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

由于偷税已逾8年,按税法规定计算,加收的滞纳金700多万元,超税款本金220万元

“税款滞纳金,能不能超过本金”,税企有分歧。

经了解,目前:(1)在税务机关内部,各地执行不尽一致;(2)在司法案例中,各案判决也不尽相同。

 

争议  

观点一:税收滞纳金,是税收利息,可以超过本金。

观点二:税收滞纳金,属于执行罚,不应超过本金.

 

文件依据  

一、《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税收思考  

1、税企分歧的焦点是什么?

答:焦点在于,税收滞纳金的性质,究竟是“执行罚”,还是“利息”。

另外,如果采信“利息说”,年息高达18.25%,已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是否合理合法?

2、上述法条,在滞纳金规定方面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答:至少说明以下两点:

1)滞纳金不超本金,已成为立法趋势。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和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均规定“滞纳金不超本金”。

2)滞纳金的加收标准,明显提高。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的滞纳金标准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滞纳金标准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单日标准提高3倍。

3、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如果超过本金,该怎么办?

答:在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未出台、立法者对现法条未作出立法解释前,建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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