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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宠物经济兴起的当下,网购宠物屡见不鲜。但网购有风险,“云”购宠物需谨慎。网络购买宠物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索赔难等问题,进而引发纠纷。最近,李某收到网络上购买的萌犬后,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李某在小红书上看到一则宠物狗交易信息“中高端家庭繁育,价格8000起”,根据主页的联系方式,添加了卖家陆某的微信。双方就宠物狗买卖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并通过拍照、视频的方式确定犬只及价格。最终,李某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8000元的比熊犬,卖家陆某承诺该犬只已打完三支疫苗,完成了驱虫,并售后包14天犬瘟细小。
李某付清全款后,陆某将案涉宠物狗进行托运。收到案涉宠物狗当天,李某便发现该犬只存在掉毛情况。数日后,卖家陆某告知李某,与案涉宠物狗同处的其他宠物狗出现了掉毛情况,建议李某将其购买的宠物狗送医检测。
于是,李某将宠物狗送往当地宠物医院进行检测并治疗,其出具的病历诊断为真菌感染。
对此,李某提出由陆某支付治疗费、退还部分购犬货款或由陆某负责案涉宠物狗的治疗,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惠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买卖合同、陆某返还货款并支付相应赔偿。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陆某一次性支付李某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动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是其法定义务。本案中,陆某确认未就案涉宠物狗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同时,在案涉宠物犬只送达后即出现健康问题,陆某亦表示其他有接触的宠物狗也出现了相同症状,应认定其出售的宠物狗存在健康问题。
但据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了解,经营宠物狗买卖的单位及个人实际申报检疫的情况少之又少,这说明部分宠物销售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对此,法官提醒,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宠物,一定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商家,仔细查看宠物检疫证明,依法签订宠物买卖合同,同时及时保存相关转账记录、健康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出现问题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