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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安徽省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 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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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蚌埠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蚌埠市某信息咨询公司员工张静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张静在办理2019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张静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蚌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张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静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蚌埠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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