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网络并非法外空间,肆意诋毁他人需担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27
刷抖音、刷朋友圈,已成为现代人的消遣之一。然而,有些人却为泄一时之愤,在抖音、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张某与王某夫妇系生意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直存在业务往来,到2021年底结算时,张某认为王某夫妇需要向其支付5万元货款,但一直未能讨要成功。索要无门,张某就想要通过网络曝光王某夫妇,从而给予他们舆论压力,迫使他们还钱。
2022年10月底,张某通过自己抖音及朋友圈,发布多个配有王某夫妇家庭住址照片、个人照片的小视频,并配文“渣男女,专坑亲戚朋友的钱,无赖到极致”“大家来看看这对老赖夫妇,玩失踪耍无赖”……此类小视频在抖音上被超5000人点赞,多位网友在视频中发布“支持你把他家砸了”“找他们的子女还债,父债子偿”“点燃燃气灶,夷为平地”等过激言论。王某夫妇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妇并无执行案件,亦非失信人员,张某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王某夫妇支付货款,其发布的视频及言论确实侵害了王某夫妇名誉。在法庭的批评教育下,张某当场删除了抖音及朋友圈视频,当面向王某夫妇真诚道歉,王某夫妇接受了张某的道歉,并放弃了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双方握手言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明上网从我做起。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