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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地图作品 数字检察 综合治理
【要 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准确界定地图作品属性及著作权归属,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维护地图准确性和市场秩序。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有效运用数字检察,深挖彻查上下游犯罪产业链,追加认定犯罪数额,追诉非法印制、批发销售等环节漏犯。依托知识产权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跨区域对涉案电商平台开展治理并推动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王某中等人未经著作权人、专有出版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发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中国交通地图》《世界地图》等共计36款地图,合计96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其中,经王某中统筹组织,戚某芳通过其经营的春某工艺纸品有限公司印刷侵权地图88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70余万元;何某广、何某昌通过其合伙经营的和某复膜厂进行加工后销售侵权地图,数量880余万张,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960余万元;何某强、何某亮、何某作为和某复膜厂员工,参与地图加工、销售等环节。
2021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在何某广、何某昌经营的和某复膜厂和临沂小商品市场店铺内,查扣未及销售的上述各类非法地图复制品28万余张;在戚某芳经营的春某工艺纸品有限公司内查扣侵权地图半成品300余张、PS地图印刷版37张。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0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公安局以王某中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立案侦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盐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及时提取手机聊天记录及电子交易明细、查明著作权归属、全面调查上下游产销链等建议,完善证据链条。
2021年4月10日、7月6日,海盐县公安局先后以何某广、何某昌、戚某芳、王某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海盐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同年4月17日、7月9日,海盐县检察院先后对何某广、何某昌、戚某芳、王某中批准逮捕。
2021年7月17日,海盐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16日,海盐县检察院根据当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办理机制,将该案移送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湖区检察院)。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托数字化账单分析系统等技术手段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对在案数据的建模、碰撞、比对,挖掘侦查机关遗漏认定的侵权地图约500万张,追加认定非法经营数额近人民币500万元,并全面追查上下游犯罪链条,追诉非法印刷和批发销售等环节漏犯八人。二是准确认定涉案地图作品属性和著作权权属。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文化管理、地理测绘等主管部门人员专业意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地图由编制单位组织制作,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选择、表现形式上体现了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且属于法人作品,著作权应归属编制单位。王某中仅作为项目策划人从事资料收集等工作,对涉案地图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三是开展跨行政区划履职。鉴于部分涉案地图通过注册地在上海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浙江嘉兴检察机关依托知识产权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机制,联合上海检察机关共同召集涉案电商平台围绕打击侵权盗版开展专题座谈,针对出版物销售市场准入、日常巡查抽验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该电商平台积极整改,升级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举措。四是推动行政监管和行业治理。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印刷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治理建议,促进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
2021年9月16日,南湖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中等七人提起公诉。2022年4月28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广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对何某强等三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准确认定涉案地图的作品属性及著作权归属。检察机关注重听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意见,审查涉案地图是否具有独创性,对于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依法认定为作品。关于著作权归属认定,我国实行地图审核制度,编制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地图在出版前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保证地图的准确性。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地图审核档案资料等证据,准确认定涉案地图的著作权归属于编制单位,项目策划人从事资料收集等工作均是在编制单位的主持下进行,策划人并非著作权人。
(二)强化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全链条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侵权时间跨度长、各环节分工合作的侵权盗版案件中,积极承担诉前主导责任,建议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电子数据,并针对权利归属、各行为人主观故意、犯罪数额等核心问题提出具体侦查建议,构建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犯罪证明体系。依托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从聊天记录、转账交易、供销渠道等证据入手,运用数字检察手段,全面追查上下游犯罪链条,精准监督追诉产销环节漏犯。
(三)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办理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优势,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组织检企座谈、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堵塞漏洞,提升治理效能。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开展分析研判和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