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23年 > 4月 >
4月
关于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办理用票业务的提醒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5-0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27日起,江苏省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详见附件: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手册),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如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请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票业务...”相关消息提示,请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如您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界面点击查看操作指引,也可通过在线咨询、税企交流群、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