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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关于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办理用票业务的提醒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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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2023年4月27日起,江苏省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详见附件: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手册),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如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请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票业务...”相关消息提示,请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如您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界面点击查看操作指引,也可通过在线咨询、税企交流群、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附件: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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