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严重资不抵债,名下多艘渔船被法院处置,船舶变现程序多、时间长,债权人众多、变价款分配复杂,船员、渔工工资受偿缓慢。执行法院通过协调各方,优化船舶拍卖款分配思路,使船员、渔工劳动报酬得以优先、及时、便利发放。
【基本案情】
本案被执行人拖欠100多名船员、渔工劳动报酬,总执行标的约8亿元。涉执行船舶20艘,需经拍卖公告、债权登记、变卖等船舶处置法定程序和组织债权人召开船舶变价款分配会议,程序复杂、历时漫长。多名船员、渔工多次到法院及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反映生计问题。福建厦门海事法院经研判认为,依法从快优先解决具有优先权的船员、渔工工资发放问题,有利于保障远洋劳务工人合法权益。厦门海事法院与船舶债权登记及确权诉讼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第一时间跟踪研判同类案件,实现涉执行风险提前预警;与船员、渔工所在地政府协作,多次召集船员、渔工代表、涉案关联企业商讨,积极争取具有抵押权的申请执行人等主要债权人理解支持,协调关联企业先行垫付船员工资;主动帮助异地船员、渔工联系法律援助。百名债权人难以集中到厦门海事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厦门海事法院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信息化形式,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对、金额确认,依法发放案款,有效维护了远洋船员、渔工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申请执行人来自不同省市,被执行人名下多艘渔船执行程序复杂、协调难度大、影响范围广。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与审判部门构建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与异地重点渔村及所在地政府、关联案件审理法院等单位协调联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克服船舶变价款分配债权人会议与优先权船员、渔工工资变现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困难,及时分配发放船员、渔工劳动报酬,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