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改装车辆发生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5-22
近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商业三者险内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免责。
2022年7月,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卡车货箱上加装且往后延伸超出货箱部分的钢管,与张某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上述小型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损一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王某驾驶的卡车经过改装,且未告知其公司,故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
被告王某辩称,小型卡车的状况其从他人那里买来时就这样,加装钢管的作用是为了多装货,但钢管的长度没有超过车身,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看,该起事故发生时小型卡车货箱上加装的钢管超出了货箱后部,且超出部分与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并致车辆受损。该情形符合保险条款关于保险公司免责的约定,故对保险公司的辩称予以采信。因原告已从交强险承保公司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故其余损失由被告王某按全责全额赔偿。
法官说法:
加装车辆时,要了解关于汽车改装、加装的法律规定及保险理赔的相关条款,同时也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重新评估,若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车险的赔偿责任。
另外,提醒大家,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当注意车辆是否经过改装、加装及保险公司是否知晓等情况,也要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保险过户的细节等。以免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无法作出赔偿。
——来源:江苏法院网
上一篇:避暑纳凉很惬意,安全亲水莫放松!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