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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队敲坏水管致楼下全屋过水,楼上业主被判赔偿22万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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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得新房还没来得及喜迁新居,便迎来了楼上浇下的“一盆冷水”,楼上装修敲坏水管,楼下新居装修、电器、家具全部过水。一场装修事故虽然没把整栋楼“砸”成危楼,也是让楼下没了新家,楼上赔了巨款,装修工程看着是小事,出了事都小不了。

牛某在海门某商业小区购买精装房一套,本待选择良辰吉日喜迁新居,却不料楼上邻居先“泼水”。楼上何某请来工程队对精装修房“再装修”,敲墙敲地却敲坏了水管,一夜之间造成楼下牛某新居全屋过水。虽然工程队事发后第一时间采取抽水、吹干等补救措施,但仍造成地板、橱柜、门窗等木质装修材料全部变形,空调内机进水损坏。经公安部门组织协调不成,牛某到海门法院起诉邻居何某一家,要求何某赔偿重新装修损失、房屋空置费用、物业费损失等共计3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鉴定机构多次组织双方至现场查看、确认损失情况,最终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估,修复过水装修、电器需要材料费、人工费、拆卸搬运费、调试安装费等各项费用扣除残值后需20万元。对此,楼上何某认为,其与工程队签订的是包工包料的全包“交钥匙”施工合同,楼下牛某应向工程队包工头主张侵权责任。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列出的部分维修事项不合理,拆卸搬运、保洁清扫等措施可以由何某亲自提供劳务,不需金钱给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楼上、楼下邻居,楼上何某在为自家房屋装修过程中因事故造成楼下牛某房屋发生损失,牛某有权要求楼上不动产权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具体何某与装修队签订的是何种施工合同,装修队根据合同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应由楼上何某另行主张。至于何某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列出的部分维修事项不合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其自愿提供拆卸搬运、保洁清扫等服务的意见,因原被告已就该纠纷提起诉讼,双方矛盾已经形成,现牛某不信任何某能够较好完成服务工作,法院不能强制判决牛某接受何某亲自提供的拆卸搬运、保洁清扫等服务。最终判令楼上何某赔偿楼下牛某修复、代租、清理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元。


法官说法:

家居装修工程看似事小,实则事大。装修敲墙不慎,重则破坏承重结构,导致整栋楼成为危房;轻则破坏电缆、水管、煤气管道,给邻居生活造成困扰。《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多层、高层建筑住户一般共用给排水、电、热、气管路,装修改造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选择具有家装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要私自改动房屋基本构造,如挪动厨房、洗手间位置等,增加管路改造事故的侵权风险。特别是一旦出现装修工程事故,正规装修公司具有经济赔偿能力,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进行追偿,避免因选任不当而代替装修队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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