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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案件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7-13
前期,福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福建省龙岩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高管赖开锡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赖开锡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赖开锡拒不办理更正及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赖开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税务部门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赖开锡仍以各种借口拒不缴纳。税务部门遂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冻结了赖开锡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目前赖开锡已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的基础上,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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