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近日,记者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采访,一走进该局办公楼,“从严治队、争创一流”八个大字映入眼帘。近年来,该局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具体案件“管起来”、把涉案信息“管起来”、把办案人员“管起来”,修炼稽查检查内功,锻造税务执法“利剑”。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挽回各类税款损失8.7亿元,有力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营造了更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分级分类,把具体案件“管起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科技、新交易模式等层出不穷,涉税案件的来源越来越广,涉税违法行为日益呈现复杂化特点。在此背景下,如何把大大小小、不同类型的涉税案件“管起来”,深入推进精确执法,是各地税务稽查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第三稽查局试行了两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案件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税务稽查案件积分制督审管理办法。
第三稽查局主要负责人田基平介绍,案件分级分类管理,体现的是对差异化案件实现精益化管理,主要根据案件来源、所属行业、纳税规模、专项检查要求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举措。比如,A+级案件由分管局长带队成立专案组,每周召开案情研讨会,主要局领导及分管局长参会听取查办进度情况汇报,对案情进行集体研判。“甄别不同等级案件,采取有的放矢的管理方式,更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从根本上说,为的是实现‘通过管好案件到管好业务进而管好人’的目标,确保稽查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田基平说。
案件积分制管理,就是围绕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对执法人员办案过程实行积分制管理。该办法突出对重点、难点案件的监督管理,将市局重审被退回的案件、复议诉讼后被撤销或败诉的案件、在巡察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案件,列为高分值考核项目,指标权重达到全部分值指标的1/3,确保在风险高发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成效。
“就像驾照的积分管理一样,案件积分制管理把责任层层传导压实到一线执法人员。我们在开展工作时,不由得会想到工作是否扎实规范,并主动提高了自我要求,增强了行动自觉。”第三稽查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李嘉说。
拓宽渠道,把涉案信息“管起来”
稽查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信息资源。信息越丰富,案件查办越顺畅。对此,第三稽查局多措并举,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涉案信息,力求精准监管,为后续检查审理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第三稽查局与海淀区税务局等多个属地税收征管部门,建立了管查互动长效协作机制,强化税务系统内部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双方通过数据模型建设、专项分析、协作统筹等方式,充分汇聚风险线索,联合进行风险应对,及时互通证据资料,促使稽查工作更精准、更高效。完成检查审理后,第三稽查局从稽查视角,深入总结相关纳税人具有共性和典型性的风险点,形成稽查建议书并反馈给属地税收征管部门,助力属地税收征管部门更好地开展日常管理。第三稽查局审理科干部王苏介绍,不久前,他们完成了私募基金行业稽查建议书,供征管部门参考。
与此同时,第三稽查局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进一步织密“信息网”。第三稽查局案源管理科副科长毕岩告诉记者,实践中不少案源信息来自其他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有助于更及时地掌握相关线索、更迅速地开展稽查。比如,今年上半年,公安部门在查处某经济违法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涉嫌虚开发票的线索,及时共享给第三稽查局。通过税警紧密合作,嫌疑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很快被查实。
在拓宽信息渠道、织密“信息网”的基础上,第三稽查局实施台账式管理,依托数字化工具,将所有案件的检查审理情况等信息详细记录在台账中,并动态更新相关进展。在一线稽查干部看来,台账就好比案件信息的“总开关”,无论分管局领导还是业务科室负责人,只需查阅台账,就能及时了解相关案件的基本案情、办理进度、办理过程中面临哪些困难等情况。“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提高办案质效。”毕岩说。
强化监督,把办案人员“管起来”
面对涉税案件增多、涉税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和执法风险不断增长的挑战,第三稽查局通过多项创新制度,切实把办案人员“管起来”,既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有效防控了执法风险,又为执法人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办案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创先争优的热情。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管理,第三稽查局推出了兼职监督员制度和廉政电子回访制度。兼职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各业务科室设立兼职监督员,由副科长担任。“兼职监督员由于对其所在科室的人员情况、业务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等十分熟悉,因而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相应开展提示提醒,从而做到‘抓早抓小’,帮助执法人员时刻筑牢纪律底线,防范廉政风险。”第三稽查局专职纪检工作副局长史迎凤说。
廉政电子回访制度,是该局通过互联网回访进行日常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被检查对象会及时收到网络调查问卷,其中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现象,是否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被检查对象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可以放心、如实地填写调查问卷,从而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为了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人员,该局还实施了案件过问制度。根据该制度,凡是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如果过问案件,都需要详细记录在册。这样一来,有效杜绝了打探案情、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等情况,保护执法人员不被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心无旁骛地开展检查工作。“案件过问制度对我们形成了有力保护。该制度实施后,每当有人想打探案情,得知需要登记在册时,往往会主动放弃。”第三稽查局检查五科副科长刘丹说。
——来源:2023年07月28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康晓博 王善宏 通讯员 黄晟晟 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