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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在风险筛查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但其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额度却长期为零。风控人员判断这些企业可能存在未按政策规定合理分摊进项税额问题,于是向企业发送风险提示信息,并通过开展针对性业务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自查整改。目前,坪山区已有10户企业自查更正申报信息,共补缴税款11.5万多元。
深圳市X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感光成像设备及软件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久前,坪山区税务局风控人员扫描企业申报信息、开展日常税收风险分析时,发现该公司同时存在一般项目销售额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销售额。从数据看,企业一般项目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但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长期抵扣额为零。风控人员查询企业发票信息,发现其每月均正常取得房租、水电费等进项发票,但企业将相关进项全部归入一般计税项目中进行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风控人员分析企业数据后认为,该企业可能未按照上述规定将房租、水电、办公用品等进项税额在软件项目和一般项目中进行合理分摊,因此导致一般项目进项税额偏大,并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按照税收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的要求,税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企业推送了风险提示。随后,风控人员对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向企业人员详细讲解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并就企业如何在不同项目间正确分摊进项作了辅导,帮助企业及时自查整改。
“即征即退政策对我们做软件开发销售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好的扶持政策,对企业发展助力非常大。由于财务人员经验不足、政策理解有偏差,导致公司核算时,在进项税额分摊方面出现了问题,房租、水电费还有一些共用的固定资产,没有准确划分及时分摊。”X科技公司主管邹女士表示,“多亏税务人员及时帮我们发现这个问题,让我们有机会自查补正工作失误,提高管理水平,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税收风险。”
X科技公司经过自查后,将对应进项按比例分摊至即征即退项目中,对相应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作了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在帮助X科技公司排除税收风险的过程中,风控人员发现,该企业的问题并非个例,坪山区还有其他9家软件公司不仅存在与X科技公司类似的未按规定分摊房租、水电等进项税额问题,还存在未按规定分摊共用固定资产和货物劳务的情况。于是,风控人员逐一对这些企业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和辅导,帮助企业及时排除了涉税风险。
“软件企业在首次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提交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针对无法划分进项税额的情形一般选择按实际成本分摊或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坪山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局长钟林海表示,“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核算不规范,加之对即征即退政策要点掌握不足,在做完备案后往往后续对企业进项没有严格进行分摊处理,这才出现了涉税风险,对此企业须在经营中加以注意。”
——来源:2023年08月15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6 作者:范唯 陈一萍 本报记者 林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