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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期居住在深圳市的朱某急急忙忙返回宁波市,直奔税务部门。
朱某是宁波市海曙区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此番回宁波是要清缴单位一笔拖欠了9年之久的欠税。因为这笔欠税,朱某前不久出境时受到阻拦。朱某缴清欠税后,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即按照规定程序撤销阻止朱某出境的报备手续。
这是宁波市清税离境综合治理网络显效的缩影。近年来,宁波市税务部门联合多部门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施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让“老赖”处处受限,有效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其中,依法联合多部门搭建的清税离境综合治理网络效果突出。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可见,纳税人缴清税款才能离境,税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为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注重释法先行,通过走访、座谈、提示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让纳税人充分知晓出现税收违法行为会面临“贷款受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行出境受阻”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引导纳税人积极学习税法、遵从税法。
与此同时,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与移民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精诚协作,建立清税离境综合治理网络,共同加强对欠税人员出境管理。
据了解,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将欠税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宁波市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规范》,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相关管理工作,细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报备的办理程序规定,对报备事项的公文文本传递、流转、录入、归档等节点予以法定化和标准化,确保不漏控、不失控,构建起对欠税人员阻止出境报备工作的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网络。
“我们优化了和公安机关间的信息传递制度,确保辖区内应予以阻止出境通报备案人员的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报备对象在报备期内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边防检查机关对其阻止出境,形成闭环管理。”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猛介绍道。
此外,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在辖区内建立19个阻止出境通报备案联络点,确保阻止出境通报备案工作依法依规展开,并开展动态督办,建立阻止出境通报备案情况考核台账,对照欠税管理台账强化跟踪管理,定期开展清理检查,一户一策,逐户销账,破解税收执行顽瘴痼疾。
截至2023年6月,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统计在册的欠税人员阻止出境报备人员中,已有190人因解缴欠税而解除出境限制,已通过阻止出境机制追缴欠税1.76亿元。
下一步,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将结合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欠税人员实施包括阻止出境措施在内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税法遵从。同时将阻止出境通报备案制度与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税收信用评级与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等工作制度结合运用,多渠道宣传欠税公告、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阻止出境通报备案的效果及影响,促使欠税人员积极缴纳税款,增强诚信纳税意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2023年08月2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