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截至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正式实施四周年。实务中,一些企业财税人员对耕地占用税政策了解不深,引发涉税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临时占用耕地,除特殊情况外,应当计算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可以申请退还耕地占用税。
截至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已正式实施四周年。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和稳定发展。在具体实践中,一些企业财税人员由于对耕地占用税政策了解不深,引发涉税风险。
典型案例: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10个月
近期,税务人员在税源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户外来建筑企业A公司因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较大块林地和园地。经查询系统及核实相关情况,A公司已获得相关部门的耕地占用批准,其中林地23418平方米、园地7983平方米,临时占用批准时长为10个月,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临时占用林地、园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而且临时占用时间较短,不需缴纳耕地占用税,一直未进行税务处理,导致企业产生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的风险。
政策分析:除特殊情况,占用耕地须缴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指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征收的一个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最高每平方米50元,最低每平方米5元,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并报备。
“对于占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建设,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税法已经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郭方墩分析,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有两种情形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一种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以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第二种是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本案例中,A公司因建设项目施工临时占用园地、林地,属于第一种情形,应当缴纳相应的耕地占用税。
郭方墩提醒,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有两种情形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一种情形是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另一种情形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换句话说,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纳税人就必须缴纳耕地占用税,与是否属于临时占用没有关系。一旦临时占用状态解除,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郭方墩说。
税务处理:
结合审批文件确定纳税义务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陈柏志分析,根据81号公告,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二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三是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实务中,个人或单位是否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主要结合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来判断。”陈柏志说。A公司因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较大块林地和园地,已获得相关部门的耕地占用批准,属于上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形,A公司作为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应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纳税人合规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前提。陈柏志分析,根据占用情形不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可分为三个“当日”。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及81号公告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那么,纳税人应当何时在何地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陈柏志说,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及81号公告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据此,本案例中,A公司收到相关部门耕地占用批准通知书的当日,就产生了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收到耕地占用批准通知书30日内,依法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最终,经税务人员的耐心解释辅导,A公司依法补缴了耕地占用税共94.21万元。
实务提醒:复垦后符合条件可申请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临时占用或毁损耕地,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可以申请退还耕地占用税。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包保华分析,临时占用耕地,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结合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和81号公告第十九条的规定,临时占用耕地退税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另一种是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临时占用耕地情形办理退税。应当注意的是,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本案例中,A公司如果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获得其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后,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深圳市税务局相关人士提醒纳税人,耕地占用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计算也比较简单,但如果忽视细节规定,很容易产生涉税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用地,保护耕地。
——来源:2023年09月01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作者:郑振抄 融亦 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