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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呈现向新向好发展态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月—6月,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32261亿元,同比增长5.9%。建筑企业成本支出明细繁多,核算流程复杂,在向好发展的过程中,用足用好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有效防控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不仅应取得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同时还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佐证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人工费:区分用工模式
直接用工模式下,建筑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应的税前扣除凭证为工资表,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员工考勤表、工资表等。其中,现金发放的工资表,应由领取人签字;银行转账发放的,应取得银行回单。
实务中,一些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表,用工资账户中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代发工资。这种情况下,分包单位应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还应包括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委托工资支付协议,以及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代发工资凭证。
间接用工模式下,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务分包成本,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应的税前扣除凭证为劳务分包单位开具的发票,相关资料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计量单据或结算单据、付款凭证等。
材料费:区分出入库环节
实务中,建筑企业材料设备成本核算分为两个环节——材料设备点验入库和材料设备出库。材料设备点验入库时,应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据、付款凭证等;材料设备出库形成工程成本时,应制作材料设备成本计算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材料出库单或领用单等。
机械使用费:区分设备使用模式
工程建设项目所用施工设备如果是建筑企业自有,那么,企业在设备采购时,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采购合同、验收单据、付款凭证等。实际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时,分年度计算折旧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设备入(退)场记录等;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税前扣除凭证为购进时取得的发票,相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证明资料、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间的说明等。
实务中,一些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对这些建筑企业来说,如果其施工设备为核定征税期间购置,且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确定施工设备的计税基础,并将资产购置合同、资金支付证明和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相关资料进行留存。
工程建设项目所用施工设备如果是建筑企业自外部租入,要区分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分别进行处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按照构成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分年度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凭证和相关资料的准备与自有施工设备无异;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机械使用费的税前扣除凭证为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发票,相关资料包括租赁合同、机械台班计量单据、付款凭证等。
施工设备使用期间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费(包括租入设备但根据合同约定燃料动力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的情况),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及其相关资料,具体方法可比照材料费成本。
专业分包成本:区分计量与付款环节
专业分包成本的税前扣除凭证应为分包单位提供的发票,相关资料包括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计量单据、付款凭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分包成本,发生于对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的计量环节,而分包单位的发票通常要到实际付款时才会提供。因此,专业分包成本的税前扣除凭证和相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往往晚于成本确认时间,这一点与材料费成本的情况正好相反。
建筑企业应特别注意对这类时间性差异的协调。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足额提供发票,否则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取得合规发票的,可以根据28号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追补至专业分包成本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其他支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上述主要成本费用外,建筑企业还会发生水电费、周转材料费和临时设施摊销费、业主罚款等其他支出,税前扣除凭证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水电费应以发票(包括业主转售水电费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协议、业主代扣水电费单据、付款凭证等;周转材料费和临时设施摊销费应以发票和摊销费用计算表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协议、周转材料出库单或领用单、付款凭证等;业主罚款应以收款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包括罚款通知书、付款凭证等。
——来源:2023年09月01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作者:尤浩鹏 刘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