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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烟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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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借用残疾人证  烟草专卖许可  检察建议  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2019年,方某向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不符合《某市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规定》关于“零售店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的规定被驳回。

2020年8月,方某了解到残疾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无上述间隔距离的限制,遂通过他人联系到残疾人泮某,与其签订虚假的店铺转让合同,并以泮某名义在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时发现,市烟草局可能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遂将问题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泮某已于2021年4月3日死亡,案涉许可证未被收回

经类案梳理,运用大数据手段将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网站公示的专卖许可、收回公告、处罚情况等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发现涉残疾人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收回、处罚的数量占比极少。结合走访发现,该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密度已呈饱和态势,在残疾人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借用或冒用残疾人身份骗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普遍存在。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市烟草局对方某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驳回后,对在同一地址以不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的高龄残疾人名义申领的情形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在已明知方某系以他人身份骗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及时予以撤销,存在行政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2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烟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许可证予以撤销,加大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查监管力度,防止“借用”“冒用”残疾人身份情形发生。同时,检察机关还组织市烟草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社区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开展残疾人证违法“借用”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残疾人经营户的权益保障。

市烟草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案涉许可证,并开展专项行动,清退异常许可证331本,包括“冒用”残疾人经营户68户,发布《烟草专卖局异常经营零售户监管规定》等三项文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烟草专卖管理秩序。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社区共同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审查,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宣讲,引导注销异常残疾人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国家通过适当降低残疾人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是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的特殊帮扶政策,但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钻空子”的地方。借用、冒用残疾人身份享受政策优待的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管理秩序,也阻碍助残优惠政策的高质量落实,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注重“行刑衔接”,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情形,以个案监督为切入口,通过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大数据比对、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烟草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清退异常许可证,规范残疾人申领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与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残联、社区等加强对残疾人帮扶政策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群体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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