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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文单位: 文号:人社厅函〔2023〕119号 发文日期:2023-09-01
【法规汇编】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误缴费有关问题的函》(建总函〔2023〕539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提出撤回申请。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一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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