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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江苏某化妆品公司,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经测算,2023年度预计发放年终奖315万元。但由于资金紧张,拟分两次发放。
问题:分两次发放,是否适用《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
【争议】
观点一:不可以适用
理由:
分两次发放,要分两次申报纳税,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适用一次。
依据: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观点二:可以适用
理由:
(1)从文义解释来看,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中的“一次性”,主要是指此奖金项目全年只有一次,它不同于月度奖、季度奖金的全年多次。
(2)从体系解释看,无论是2005年的9号文件,还是2023年的30号公告,均只限制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而绝没有限制只能一次发放。
因此,既不能将9号文件规定的“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完全等同于“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也不将9号文件规定的“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完全等同于“只能发放一次”。
至于个别人员以为“只能一次发放”的理解,是将纳税申报实操的难题,倒推到对文件的理解和执行上,即:以实操问题,绑架文件执行。
(3)从现实情况看,有的企业确有资金困难,全年一次性奖金难免分两次,甚至多次发放,如因多次发放而不能适用上述政策,对资金困难的企业显失公平,难逃“恶法”(或“恶意执法”)之嫌。
依据: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思考】
实操中的多次发放,如何符合“只适用一次”的要求?
答:考验会计人员的财务智慧……
涉税难题,专业热线:139 2191 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