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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好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要想方设法调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又要依法规范科学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要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惩治,不断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一条第一项)
(二)基本目标
以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监管机制为主线,扎实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不断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建设,优化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支持措施,有效整治恶意税收筹划、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和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突出问题,实现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守法、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目标。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一条第二项)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党建引领
1.坚持党建引领。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扛牢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税收监管和加强财会监督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引领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并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中形成示范效应。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目)
2.强化纪律监督。
持续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税务工作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交往行为。加强税务干部及其亲属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经营活动管理,严防税务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自己或者其他税务干部的亲属、特定关系人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加强税务人员辞职后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业行为管理,严防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发生。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目)
(二)促进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规范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
制定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准则和业务指引,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
4.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的遵循。
制定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从业原则,增强专业胜任能力,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涉税数据安全。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二目)
(三)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日常监管
5.完善监管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深入调研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推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法律法规,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为全面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奠定法制基础。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一目)
6.加强日常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和业务信息报送等各项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重点整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基本信息采集义务和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等行为。积极推进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指标体系、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处理机制,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二目)
7.强化信用评价管理。
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信用评价质量。不断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和纳入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执业限制等强化监管的措施,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三目)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鼓励推动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代理记账等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自律监督。支持行业协会督促指导协会会员持续提升涉税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化水平。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目)
9.确保从业信息公开透明。
依托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依法依规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统一信用代码、名称、地址、服务范围、从业人数等。省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动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进一步拓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信息的公示渠道。对纳入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五目)
10.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状况信息的服务,内容包括所属地区、机构类型、涉税专业服务的信用积分、客户既往服务质量评价等,便利纳税人选优选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优化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化环境,防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六目)
(四)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支持服务
11.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的培训辅导。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宣传培训,鼓励税务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纳税人学堂,开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辅导。探索建立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及待办事项、信用积分变动情况的服务机制。定期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纳税人咨询较多的涉税问题和解答口径推送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一目)
12.增强涉税专业服务的办税便利。
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鼓励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税。在电子税务局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信用好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办税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其线上办税的使用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设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服务专窗或专区。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二目)
13.及时响应涉税专业服务的服务需求。
落实落细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税费服务体验等方式及时收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诉求,深入研究并积极响应。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三目)
14.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沟通桥梁作用。
积极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为纳税人代办税务事项,参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规定的涉税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纳税人的授权协助纳税人参与税企沟通,提高沟通效率。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四目)
(五)依法惩治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15.持续查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各种违法违规活动。
重点整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唆诱导或帮助他人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办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的过程中,要同时检查为其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恶意筹划、勾结作案等问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五项第一目)
16.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处置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扰乱税收秩序问题。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五项第二目)
17.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对日常监管和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警示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二条第五项第三目)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的各项举措。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三条第一项)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
增强与财政、司法、市场监管和网信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强化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代理记账等其他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共同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三条第二项)
(三)不断创新监管和服务举措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面临的风险和服务需求。坚持守正创新,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加强行业监管和优化服务的实招硬招,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税总纳服函〔2023〕99号第三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