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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抛荒被他人耕种二十余年后,他向法庭提起诉讼……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10-11
近日,如皋法院搬经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被他人耕种了二十余年的土地终于“物归原主”。
老李与老王系同村组村民。1998年左右,老李外出打工,其名下一块1.3亩的耕地无人耕种就此抛荒。后该块耕地由老王耕种至今。
2016年,老李取得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次确认了案涉1.3亩地属于老李户的承包地,承包期限自1997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后老李多次向老王索要案涉1.3亩土地,老王拒绝返还。老李遂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老王返还案涉1.3亩土地并支付从2017年起的土地租金。
拿到卷宗后,法官助理孙陈鹏立即与老王联系。老王称,案涉1.3亩地在被抛荒后,是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让其耕种的,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只不过当时小组组长已经去世,其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并不缺田种,除了案涉1.3亩地其还有其他田地也够耕种了,只不过要和老李争一争理。了解到老王的真实想法后,孙陈鹏认为双方或许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组织调解便于化解矛盾,遂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
调解中,孙陈鹏注重情理与法理相结合,从同村情谊、举证责任等角度对双方讲情释法,双方慢慢卸下了对抗情绪,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涉地块内目前的水稻自然成熟后由老王收割(收割成果归老王),老王在收割完毕后五日内将案涉地块交付给老李,老李放弃关于案涉地块租金的主张。
群众无小事,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如皋法院搬经法庭高度重视涉土地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利用诉调机制“快速”、“灵活”的特点,加大对涉土地类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处理涉土地类纠纷,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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