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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8日清晨,沈女士驾驶电动车有事外出,从家里出发沿乡间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中电动车被一根从电线杆上悬挂垂落至路边的电线绊住,电瓶车失控摔倒,导致沈女士受伤,电瓶车损坏。沈女士经就医诊断为肩袖损伤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
事发后,当地村委会干部沿悬挂垂落电线“顺藤摸瓜”,发现垂落电线连着移动公司的表箱,沈女士家属向当地移动公司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出警现场移动公司亦派工作人员对悬挂垂落电线进行了拆除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沈女士与移动公司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后沈女士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及如皋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争议焦点】
移动公司悬挂垂落电线与原告驾驶电动车摔倒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移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及如皋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沈女士各项损失合计33563.12元。
【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悬挂垂落的电线属于被告移动公司所有,其作为所有人对电线负有管理、维护、巡查和及时消除隐患的义务,移动公司疏于管理,发现情况迟,致使原告沈女士摔倒受伤,审理中移动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必要管理、注意义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被告移动公司应当对原告沈女士因事故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沈女士驾驶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应当仔细观察路况,遇到情况妥善处置,其发现情况迟未能妥善处置,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法院最终判令由原告沈女士自行承担自身损失的30%,由被告移动公司承担原告损失70%的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