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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类案监督 外嫁女 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16年以来,湖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下称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对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单独登记立户的“外嫁女”张某及其子、王某及其女、易某及其子,分别纳入张某、王某、易某的近亲属户进行补偿安置。张某、王某、易某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6月,在张某行政诉讼案中,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按单独一户核算征收补偿安置款,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12月,在易某行政诉讼案中,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动按单独一户标准计算了安置补偿费;2019年4月,在王某行政诉讼案中,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当庭发表“外嫁女”不按单独一户进行补偿安置的答辩意见。上述三起案件,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外嫁女”是否按照单独一户核算征收补偿安置款,认定标准不统一。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以张某、王某、易某等三起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为切口,通过数据检索,发现全区涉“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行政诉讼多达上百件。某区人民检察院经研判,决定开展类案监督。通过走访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调取案卷、查看资料,发现行政机关对“外嫁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较为突出,还存在行政诉讼答辩“同案不同辩”应诉不规范等问题。
2022年3月29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1. 对“外嫁女”进行补偿安置时,要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以是否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形式要件,以是否实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为实质要件,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 对“外嫁女”是否按单独一户进行补偿安置,制定统一的补偿认定标准。3. 完善行政应诉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政府公信力。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区人民检察院与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某区妇联多次召开联席会,交流意见,共商整改重点。
2022年4月27日,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书面回复,表示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和补偿认定标准;严格落实“三轮会审”机制,及时梳理总结涉拆案件情况;提升自身应诉能力水平。2022年5月,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新的《征拆安置政策和补偿认定标准》手册,对“外嫁女”制定了统一的身份认定、户型认定的补偿标准,按单独一户标准对符合规定的王某等“外嫁女”及其子女计算安置补偿费。聘请4名专职律师负责行政应诉工作,从源头堵塞行政应诉不规范问题。某区人民检察院与某区妇联会签《检察监督保障妇女权益协作配合机制意见》,在线索移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司法救助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见,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6月以来,该区未再发生因“外嫁女”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典型意义】
征地拆迁补偿,事关民生民利。“外嫁女”应否予以补偿安置,以及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一致,事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农村集体组织单独登记立户的“外嫁女”,应当平等享有安置补偿权利,以单独一户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于侵害“外嫁女”补偿安置权益,已被人民法院判决纠正后仍得不到有效落实的多起同类不当行政行为,注重类案监督,找准深层次问题,推动完善制度构建,确保同类案件在同等条件下得到同等处理,促进诉源治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责任担当。
——《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