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3年 > 7月 >
7月
【新政出台】——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13]52号     发文日期:2013-07-29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