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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土地出让金 移送起诉 准予撤诉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8日,某房地产公司竞拍到龙山县一宗6867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月15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金共计2.3亿元,分别在2018年2月、2019年1月前缴纳1.3亿元、1亿元,未按时缴纳的违约金标准为日均1‰ 。某房地产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第一笔款后,第二笔款到期仅缴纳4500万元,之后分五次陆续缴清欠缴的本金5500万元,由此产生违约金341.6万元未缴。龙山县自然资源局遂于2020年12月21日向某房地产公司下达《催缴告知书》,要求该公司15日内缴齐上述违约金,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后,该公司仍未缴纳,该局亦未向法院提出申请。该局存在怠于履行收缴土地出让违约金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 检察监督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龙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于2021年8月31日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将违约金收缴到位,并告知两个月履职期限。该局逾期未书面回复亦未收缴。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花垣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龙山县、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一审行政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龙山县人民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1月17日花垣县人民检察院以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收缴涉案违约金341.6万元的职责。
(三)法院裁判
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及时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和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努力做督促协调工作,促使该局于2021年11月18日收齐了某房地产公司欠缴的涉案违约金,并提交了收款凭证。花垣县人民检察院遂以行政公益诉求已全部实现为由,决定撤回起诉。花垣县人民法院经审查,最终裁定准予撤诉。
(四)典型意义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企业欠缴会严重影响国家对收入的管理支配,损害市场和社会诚信体系。针对该领域突出问题,如何以较少成本实现最大效益,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案土地出让违约金得以足额收取,国家利益得以充分保障,离不开法院和检察院相互配合。对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巨额违约金,作为合同相对人和履责机关的自然资源部门,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释法说理等,最终认清问题并切实履责,维护了社会诚信体系和行政协议的严肃性。同时,将多元协调机制融入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全过程,也是各参与机关明晰职责、保护公益、正确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有力体现。
——《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