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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本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告2024年1号    发文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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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汇编

近日,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为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应按照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的本市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政策。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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