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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2023年4月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扎实推动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4年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做好经济工作。
会议要求,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
3. 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23年、2024年到期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即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揽子进行明确,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至2027年底,并进一步加力加劲,既利企业又惠个人,既利经济又惠民生,极大稳定了各类经营主体预期。特别是突出对民生就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经济等领域相关主体重点支持的鲜明导向,体现对民生的关注、对民心的守护和对民意的回应,进一步强化惠企利民实效。
4. 税务总局接续推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新举措
2023年,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经验做法,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4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5. 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围加力
2023年,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对税收支持创新政策不断扩围加力,有力推动企业技术升级、转型发展。
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8月至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为继续鼓励科技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次修订主要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7. “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2023年8月底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8. 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再添五批新举措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分五批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
1月,税务总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从六个方面推出首批17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2月,接续推出第二批25条便民服务措施。4月,聚焦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从五个方面推出第三批20条便民服务措施。5月,推出第四批19条便民办税举措。8月,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9. 七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人民法院加入到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中,进一步拓展了联合打击机制下的部门协作广度和深度。至此,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银行、外汇七部门构建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新格局。
一年来,税务部门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并不间断曝光加油站偷税案件、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演艺明星及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案件,有效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释放了“偷骗税必严打”“违法者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10. 税务总局推出“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
2023年,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国际税收服务十年成果和总结提炼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做法的基础上,聚焦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整合、优化、出台一系列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务实举措,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
——来源:2024年01月10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