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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协议 民行交织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案例简介】
2007年12月30日,某村与村民胡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村集体企业砖瓦厂的经营权承包给胡某。2017年10月10日,县住建局发布《关停通知》,载明:“……各烧结砖企业在2017年11月30日前拆除窑体、烟囱及设备的,每家企业奖励350万元……”同年11月14日,某镇政府未征求某村集体意见,与砖瓦厂、胡某签订《关停协议书》,约定补助砖瓦厂门窑损失286万元,对胡某奖励350万元。某村村民认为350万元的奖励款应归砖瓦厂所有,多次向县住建局信访反映。县住建局答复该350万元用于补偿经营者。2019年3月26日,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关停协议书》。法院一审认为,县住建局明确表示350万元用于补偿经营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合作社上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关停协议书》。判决生效后,合作社将部分奖励款发放给1400余名村民。胡某申请再审,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合作社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浙江省检察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查明,案涉奖励款确系补偿给经营者胡某,再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某县住建局《关停通知》和此后出具的《信访意见书》,对350万元奖励款归属“经营者”并不明确,某镇政府未征询某村意见即与胡某签订关停协议,引发争议。本案涉及1400余名村民领取涉案奖励款执行返还问题,已经引起多次集体信访,处理不当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将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的涉案民事纠纷与案涉行政争议统筹考虑,推动和解。某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某镇政府等多次会商,联合镇政府利用践行“枫桥经验”的“村民说事”等平台,推动某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达成解决方案,持续6年的行政争议化解。针对发现的问题,某县检察院会同法院依法向县住建局、某镇政府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涉农村农民群体性行政争议,处理不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明晰法律关系、厘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依托基层政府搭建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促进各方在法治框架内达成和解。同时,应当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推动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以法治之力有效推动“千万工程”在新时代持续深化。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