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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效裁判监督 国有资产保护 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
【案例简介】
魏某系某县国有农场职工,自2013年1月起,违法占用农场划拨土地自建房屋10处,并分别办理了房权证书。2018年4月,魏某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先后向县农商银行申请贷款880万元,后逾期未还。农商银行起诉胜诉后,向某县法院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2022年3月,县农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违规为魏某颁发的房权证书。县法院一审认定,自然资源局为魏某办理的房权证书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当撤销,但因撤销会损害第三人的抵押权益,判决办证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2023年5月18日,某县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权中发现该案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决定依职权受理。经审查认为:县自然资源局在魏某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提交材料明显虚假的情况下,违规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抵押权能否阻却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请示的回复》,即使农商银行善意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抵押权,也不能阻却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决定,据此认定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经向上级院汇报,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分别由市、县两级院同步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审判机关采纳抗诉和建议再审意见,2023年8月1日,法院对其中1起行政判决进行再审,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撤销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颁证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维持上述再审一审判决。
某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经充分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建议自然资源局依法主动撤销违法办理的其余9件不动产权证书,县农场撤回对该9件案件的起诉。针对该案涉嫌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违纪线索,县检察院依法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4件,正在立案查处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一体联动,主动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同步监督两级法院,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法院依法纠正错误生效判决。同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等方式,将办案职能向社会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