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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的存款利息,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2-23
答:没有明文法条,需作法律推理。
一、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法律推理
从上述法条可知,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其存款利息,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不过,从法律推理来看,该存款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的法定孳息,该基金未用于其他用途,且在财政监管账户下,该孳息在征税范围的范围上,应与其本金归为一类。
即:该存款收入,应属于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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