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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被执行人只有一块未开发的土地可供执行(2012年,通过挂牌受让的国有土地,被执行人当时交出让金1550万元,契税46.5万元,测量费1.175万元),现强制执行需拍卖或变卖,因房地产行情下行,拍卖或变卖价为1200万元,请问:本次拍卖或变卖如果1200万元成交,需交多少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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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1年4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2年9月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税费测算】

各项税费合计,约37.2万元。其中

一、增值税,为0.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解析

因拍卖价1200万元,低于取得价1550万元,差额负数。

二、土地增值税,0

原理:同上

三、企业所得税,0

原理:同上

四、契税,36万元

1200*3%=36万元

文件依据:

《江苏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一条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注:该项税收,由买方缴纳。

五、印花税,双方合计1.2万元(注:印花税,由双方缴纳)

1200*0.05%=6000元

6000元*2=1.2万元

文件依据:

《印花税法》附件: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

 

【风险提示】

一、拍卖价,与税务计税价格的不一致

在评估中,拍卖价与税务计税价格,由于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不一致,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参考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某公司诉广州税稽一局行政征缴案  入库编号  2023-12-3-010-002】

二、该拍卖土地,可能存在历史性的欠税

 

以上,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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