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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手机”虚假出口,骗税1300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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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某市税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2018年—2020年,A公司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购买手机销售商手中的“富余票”,并设立多个空壳公司,通过“洗票”,将清晰标注苹果、三星等品牌和型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为只有模糊货物名称“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该公司在出口环节购买低端手机报关信息,通过伪造虚假买卖合同,高报出口价格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经当地税务局稽查局最终查实,该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300余万元,被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风险分析

从实务看,手机出口可能涉及诸多税务风险。

一方面,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由于手机经销商的主要销售对象是个人,一般来说,个人在购买手机时并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手机经销商通常就会产生一定的“富余票”。调查发现,A公司出于虚增进项税额的目的,通过支付开票费给手机经销商,从而取得了明显多于实际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不法分子在骗取出口退税时,利用在发票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方面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洗票”,甚至可能利用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来开具发票。例如,本案中A公司从手机经销商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十分具体,清楚地标注手机的品牌如苹果、三星及其相应的型号,但A公司通过和空壳公司之间虚构往来业务,由A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为“手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A公司实际报关出口的手机中大部分是低价低端机,A公司签订虚假外贸出口合同、高报出口价格,再利用“洗票”的手段实施配货配票,将价格高昂的苹果、三星手机增值税专用发票“移花接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来源:2024年04月12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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