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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2024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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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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