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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办公厅(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
(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
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研究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协同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涉企收费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四)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保持商业银行净息差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
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完善小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推动征信机构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强化金融服务供给,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早期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
(七)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
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丰富汇率避险产品,加强宣传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授信和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政银担多方协作,共同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制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共享,新建一批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
(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有关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
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三)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十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
(十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针对重点群体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
五、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
(十七)加强能源资源保障。
推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推动矿产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八)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
研究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
(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
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新增支持一批城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
(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引导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推动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稳步提升。
七、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
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领域,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迭代创新。
(二十二)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构建基于场景的企业标准群。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