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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薛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境外发货人按照境内收货人要求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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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走私普通货物罪逃避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从犯 基本案情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薛某某在日本使用千牛、支付宝等聊天工具与位于我国境内的王某某(已判决)取得联系后,多次将其在日本收购的大量英特尔品牌CPU向王某某销售牟利。薛某某将上述CPU自日本通过邮政EMS国际快递方式寄送入境,其明知上述CPU为应税货物,仍伙同王某某通过伪报货物信息、伪报贸易性质、变更国内收货地址等方式逃避海关税款征收。经海关核定,自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薛某某向王某某出售的走私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67.927828万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67.927828万元。河北省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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