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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新形势下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广泛需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高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 推动强企护链
二、活动时间
2024年6月。
三、重点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精准服务重点产业,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
对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深度调研走访,全面了解重点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和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作用,整合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链上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健全完善保护体系、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发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宣讲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重点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保密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发互动性强的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多领域、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论坛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专家观点、企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自主护密能力
通过上门指导、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研究定制个性化的培训指导课程,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规模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体系。鼓励企业设立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专岗专员,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效能。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人才。
(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困难
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除工作。广泛收集、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对开放程度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组织开展区域活动,融入国家重点发展战略
结合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推动建立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组织举办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好经验好做法,签订区域商业秘密保护框架协议,积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和水平。
2024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服务月”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认识,务求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上,确保“服务月”各项举措走深走实,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提升效果。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策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统筹协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向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总局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汇总活动成效,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2024年7月5日17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张国宁 010-82261263
附件: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