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当下,自然人参股投资的现象日渐普遍,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日益增多。由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自然人股权转让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为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找准自然人股权转让征管的突破口,强化“信用+风险”监管,提升征管质效。
团队领题,查找监管难点
围绕当前股权转让存在的税收风险,上饶市税务局组建专业团队进行多维分析,找准问题切口。目前,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基础信息数据失真。例如,部分被投资企业不报送或空白报送、虚假报送财务报表;在市监部门登记的股东身份、投资额、增资或减资等信息发生变化后,未进行投资人税务信息变更;被投资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不实,不能反映其真实经营状况;未分配利润长期挂账,股东已获取事实分红但未申报等。
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隐藏性强,成交价通常为交易双方自行商定,交易完成后款项打入私人账户,无账可查,“阴阳合同”、虚假申报行为时有发生,难以监控。同时,股权架构越来越多元,例如部分VIE(协议控制)架构的股权转让中,由于涉及跨境税收,交易方式和避税方式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征管难度较大。个人取得的境外股票转让收入主要通过填写个人申报表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很难核实数据。
外部数据难以获取。例如,具有建筑资质、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时,股权交易方可能会采取拆解收入、拆分转账等手段降低其税收成本。主管税务机关获取住建、人社、行业协会等外部门涉税信息渠道及手段不足,数据交互存在一定滞后性。部分单纯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存在隐瞒投资情况办理涉税事项的行为。
靶向破题,探索管理新策
根据自然人股权转让特点,上饶市税务局围绕数据引领、智能驱动、工作提效等重点方面不断摸索创新,通过面上布控、点上突破,切实提升管理质效。
开发自然人股权转让智能计税程序“税速计”,共更新3个版本,记录自然人股权转让全流程信息4万余条,实现股东信息核验、智能计税、依法核定、自行申报、一键预缴、风险标识等全流程智能监控。目前,该小程序中的部分指标和运算规则已被江西省税务局“先税后证”电子工作平台采用,在江西省推广运用。
通过建立股权类高净值人群信息和重点企业涉股权类信息数据库,利用区块链技术,长期完整监控企业股权持有变迁,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聚焦股东信息不实、财报与协议信息不匹配等股权交易风险特点,优化指标模型体系,建立涉股权风险“特征库”“分析库”,目前已完成17项风险指标设置。
编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业务指引(1.0版)》,梳理基本政策依据,明确股权转让受理、核查、审核等环节具体操作流程,为基层精细化管理提供遵循,掌握管理主动权。
用心解题,形成长效机制
上饶市税务局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数据集成、协同共治、风险预判,推动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模式。
建立重点企业涉股权信息核查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头部企业实施列名管理,常态化做好评估,评估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投资方征信情况、企业内部风险管控程度和企业资产增减风险,在日常管理环节,坚持提前介入、多方甄别,对上述企业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经营能力进行甄别判断,及时掌握企业股权价值相关信息,实现源头监控。
建立跨部门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与市监部门共同打造大数据运用体系,逐步建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自然人股权变更税务监管新体系,强化部门联动管理。在当前江西省已经搭建好税务与市监部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先税后证”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平台,抓取具有建筑资质、劳务派遣资质,对外投资,非居民股东的企业清册,建立涵盖企业基础信息、股东投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内容的台账,实现常态化管理。
建立分级分类信用关联机制。利用股权转让数据平台实时进行数据归集,将被投资单位信息纳入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管理,自然人投资者纳入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管理,在此基础上,分级分类进行风险应对,对非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利用江西省税务局电子工作平台的智能计税功能,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实行即时办结。对低价或者平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利用提示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应对,根据应对结果,形成《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调整建议名册》,转交纳税服务部门提出重新审核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建议,实现“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摘自:2024年6月19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