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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追踪关联线索 斩断黑色链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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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最近联合警方查处一起团伙性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专案组经调查确认,2019年—2023年,涉案团伙控制大量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4.2亿元。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后,随着法院判决结果的作出,涉案违法人员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一家“蹊跷”公司牵出一批疑点企业

2023年3月,厦门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发现辖区一家名为Q公司的企业申报信息异常。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虚开发票违法嫌疑,于是将线索传送至第一稽查局。

检查人员立即对Q公司进行案头分析。Q公司于2018年成立,初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成立后直至2020年初,企业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营业额出现激增,对外共开具发票175份。但2021年1月Q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就再未发生经营业务,此后均为零申报

检查人员不由心中疑惑:Q公司成立后处于“沉寂”状态,随后营业额短期激增,此后又断崖式下降,这究竟是一家什么企业,为何经营轨迹如此奇怪?

在分析企业发票数据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Q公司下游19户受票企业中,有3户均是连续数月无纳税申报的非正常企业。在对3户企业关联分析后,他们发现,这些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竟然与Q公司一致,都是黄某

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决定利用人名实施扩展核查。发现辖区内由黄某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企业,竟然有58户之多,并且这些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追踪这条线索,检查人员核查了58户企业的发票数据和申报情况,发现其中有49户企业均存在与Q公司类似的短期集中大额开票、有销无进等行为特征,而这些均是虚开发票违法的特征特点。为验证判断,检查人员对49户疑点企业作了实地核查,果然其注册地址均为假地址。

综合核查结果,检查人员认为,包括Q公司在内的59户企业疑点突出,具有虚开发票违法重大嫌疑,并有团伙作案迹象。于是,第一稽查局决定成立检查组对疑点企业立案调查。

疑点重重的财务咨询公司

检查组决定,循着49户疑点企业这条线索,继续深挖深查,希望能够发现更多线索,同时核实是否存在“漏网”疑点企业。检查组利用税收大数据技术,对49户疑点企业实施信息追踪和筛查,针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投资人”等企业六类人员开展关联分析。

不久,吴某、张某两人进入检查人员视线。这两人频繁为49户疑点企业领用发票,并且均就职于一家名为X财务咨询公司的涉税中介企业,而X财务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别人,正是黄某。

检查小组对49户疑点企业的开票特征、开具发票流向等核查后发现,它们的下游受票企业中,有大量企业对外开票时使用的IP地址相同。这个地址就是X财务咨询公司的地址。检查人员对X财务咨询公司进行了追查,发现共有72户企业曾多次使用X财务咨询公司IP地址顶额对外开具发票。鉴于违法嫌疑企业越来越多,为加快案件查办进程,第一稽查局将案件情况向厦门市公安机关作了通报,并与警方成立了税警联合专案组。专案组分析案情后认为,X财务咨询公司与涉案人员和众多疑点企业均有关联,该公司应是涉案团伙从事违法活动的重要“工具”。因此,专案组决定以X财务咨询公司为突破口,对所有与其相关的企业、人员、业务实施核查。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X财务咨询公司是由黄某和饶某于2019年共同注册成立的涉税中介企业,二人为夫妻关系。办案人员将饶某的身份信息,与实名办税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记录进行比对后,确认饶某曾为多家虚开嫌疑企业办理过发票领用业务。

开票窝点中的交锋

专案组利用技侦技术,对涉案人员行踪进行了布控追踪,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黄某、饶某、胡某等涉案人员,对外招揽客户、从事“发票业务”的部分通信信息。随后,联合专案组实施了分组抓捕行动,由于部署周密,涉案人员黄某、饶某、胡某、吴某等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但在X财务咨询公司办公地,办案人员仅发现了大量企业的注册资质和申报资料,现场并没有发现企业公章、空白发票等虚开违法案件的关键物证。办案人员现场对涉案团伙主要成员黄某、饶某、胡某作了讯问。但几人坚称,现场发现的所有资质和资料,均为企业客户委托该公司用于正常纳税申报,并非用于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

在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注意到,几名涉案人员在回答问题时,眼神虽然飘忽不定,但都会貌似不经意地看几眼天花板。办案人员发现,X财务咨询公司办公室天花板吊顶有些异常,似乎有挪动过的痕迹。专案组当即决定对X财务咨询公司办公室进行“地毯式”搜查。不久,办案人员从办公室天花板吊顶板后、空调外挂机与外墙缝隙处、办公室后的宿舍床底等处,陆续发现了149个企业公章和74个发票专用章,以及大量企业营业执照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等物证。此外,在一个塑料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了一本载有详细“发票买卖”业务的记账本。

按照这本记账本中的内容,专案组重点选择了其中记载的几十户下游受票企业,核查了其与胡某、黄某团伙控制的涉案企业的“购销业务”。结果显示,企业间的所谓业务均为虚假业务,下游受票企业获取的发票均为虚开发票。补充查证工作完成后,专案组再次对胡某、黄某和饶某等人作了讯问。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大量调查证据,胡某、黄某等涉案人员再也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胡某、饶某和黄某等人结成违法团伙,在胡某策划和组织下,饶某和黄某等人通过注册或购买等方式控制163户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008份,涉及金额4.2亿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认定胡某、黄某、饶某均构成虚开发票罪,并依法作出判决,主犯胡某,从犯黄某、饶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2024年6月25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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