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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大额增值税留抵税款的风险,如何自查和消除?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06-26
上海某装饰工程公司受到税务提示函:你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300多万元,且未申请留抵退税,税负异常,请自查。
问题:如何开展自查?如何消除风险?
答:根据增值税计税原理,应从购进和销售等多方面开展自查:
一、购进方面
如有虚假购进等,或购进货物未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等,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实行的是按月申报纳税,但是由于留抵税额是经年累月而形成。因此,对上述情形,不能仅查检查当月、当年,甚至应检查历史上的所有情形……
二、销售方面
是否有工程项目未按进度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如有,即使未达开票时限,也应按进度确定“未开票收入”,计算销项税,抵减留抵税额。
需要指出的是,如上述情形均不存在,留抵税额产生的原因确实是税率差异(如:购进货物的税率13%,装饰按9%)、季节性囤货(防止材料上涨)等导致,应做清晰而明确的数据说明。
还需探讨的是,上述留抵税额,可否直接申请退税?
专业人士认为,如未排除各项税收风险,直接申请留抵退税,有骗取留抵退税之嫌,会引爆税收风险。
当然,如完全排除各项税收风险,可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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