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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南阳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经营范围为种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项目评估。2016年5月,胡某帅(另案处理)骗取贷款过程中,委托南阳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种植经营、用于抵押贷款的137.02亩苗木进行资产评估。被告人丁某禄作为评估师,未进行调查核实,仅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数据出具了种植苗木509亩、价值3697.26万元的评估报告。第三方监管公司经现场实际盘算指出评估报告的数据不符合实际后,丁某禄又按照第三方监管公司现场实际盘算的数字,采用减少数量、增加价格的方式,出具了苗木价值3181.86万元的评估报告。2016年5月31日,唐河县某信用社以该评估报告为依据,向胡某帅发放贷款490万元,截至案发仍有本金433万元未收回。经评估,涉案苗木的市场价值为263.45万元。丁某禄经电话到案。南阳某资产评估事务所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南阳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启动合规整改程序,南阳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完成合规整改任务后,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禄作为承担资产评估职责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丁某禄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所在单位退缴违法所得,丁某禄积极参与所在企业合规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人丁某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法治化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和机制,主动参与审前环节由检察机关启动的合规整改,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书,有效释放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治理效能。本案审理中,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完善更加灵活便易的合规整改模式,简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发企业合规整改的内生动力;完善整改监督评估机制,由县法院建议县第三方管委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律师等,进行实地查看、听取整改汇报,督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到位,并进行评估验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整改基础上,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