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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3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24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 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 39 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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